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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南京财经大学因公临时出国(境)公示制度的通知

来源: 日期:2014-01-19点击:

校各院系部门:

按照党中央下发的中办发【2013】16号文件和江苏省委、省政府下发的苏办发【2013】26号文件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对省部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和监督,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公示制度,必须将因公临时出国工作通过群众监督来执行。文件中针对公示制度明确规定:

1)除应对海外突发事件、以及依照法律需要保密的事项外,其余团组必须在单位的内部局域网公示团组、人员、出访时间、出访地点、出访目的、出访内容、全程航线、邀请函、邀请方介绍、经费来源等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若没有局域网,可在公示栏公示。

2)公示后必须在上报省里的出访请示报告中注明:此团组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,公示结果无异议。对于公示出现异议的团组,不得申请出访。

3)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必须公示出访报告

4)学校可制订公示制度,要求各学院严格执行

我校所有因公临时出访团组必须严格按照《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(境)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来我处办理因公临时出访手续时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(境)申请表》,并按照《申请表》要求提交办理因公出访所需材料,坚决执行出访团组网上公示制度,以便将团组出访的所有信息在我处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团组才可办理出访手续。出访团组必须在回国后的1个月内向我处提交出访报告,并在我处网站进行公示。

 

南京财经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
二O一四年一月八日